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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文字(5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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乃曰:“但纵笔为大字,一字径尺无嫌。大既足有所苞,且其名亦。”祖从之,一纸不过六七字便满。不亦浪费力乎?作笔墨之法,见于《齐民要术》。(卷九。)《南史·张永传》云:永有巧思,纸墨皆自营造。宋文帝每得永表启,辄执玩咨嗟,自叹供御者了不及也。此则玩丧志,与民用无关矣。

《隋书·经籍志》小学门有《秦皇东巡会稽刻石文》一卷。《一字石经周易》一卷。(《注》云:梁有三卷。)《一字石经尚书》六卷。(《注》云:梁有《今字石经郑氏尚书》八卷,亡。)《一字石经鲁诗》六卷。(《注》云:梁有《诗》二卷,亡。)《一字石经仪礼》九卷。《一字石经秋》一卷。(《注》云:梁有一卷。)《一字石经公羊传》九卷。《一字石经论语》一卷。(《注》云:梁有二卷。)《一字石经典论》一卷。《三字石经尚书》九卷。(《注》云:梁有十三卷。)《三字石经尚书》五卷。《三字石经秋》三卷。(《注》云:梁有十二卷。)云:“后汉镌刻七经,著于石碑,皆蔡邕所书;魏正始中,又立一字石经,相承以为七经正字。后魏之末,齐神武执政,自洛徙于邺都。行至河,直岸崩,遂没于。其得至邺者,不盈大半。至隋开皇六年,又自邺京载安,置于秘书省。议补缉,立于国学。寻属隋,事遂寝废。营造之司,因用为础。贞观初,秘书监臣魏徵始收聚之。十不存一。其相承传拓之本,犹在秘府。并秦帝刻石,附于此篇,以备小学。”然则响拓之由来旧矣。然刻版之术未行,经籍终恃手写。刘芳为诸僧佣写经论,(见第十九章第一节。)蒋少游以佣书为业是也。(见第二十章第二节。)《梁书·孝行传》:沈崇傃,佣书以养母。《文学传》:袁峻家贫无书,每从人假借,必皆抄写。自课日五十纸。纸数不登,则不休息。《南史·孝义传》:庾震,丧父母,居贫无以葬,赁书以营事,至手掌穿,然后葬事获济,亦其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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